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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六条 村通畅公路建设应严格项目审核,凡列入县政府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开工前期手续:

  (一)项目已纳入县村通畅公路建设规划;

  (二)工程立项和可研

  村通畅公路建设项目一律要在县发展改革委办理立项、可研审批手续。

  (三)工程设计

  四级以下(不含四级)村通畅公路建设工程,可由各乡镇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简易设计(包括路线平曲线、横断面、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设计图),四级(含四级)以上公路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县交委负责施工图评审,县财政局负责施工图预算评审,同时提交项目设计图及工程预算文件报县交委备案。

  (四)工程招投标

  村通畅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按招投标法及酉阳府办发〔2011〕55号文件规定进行招标,招标程序按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五)项目开工前的工作要求:

  1.签订有关合同(包括监理、施工、廉政、安全等合同)。

  2.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在酉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需提交资料:

  (1)工程项目概况表、项目有关批文复印件、设计图纸;

  (2)项目有关合同文件复印件(包括工程承包、监理合同、质量责任合同、廉政合同);

  (3)参加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体系和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情况。

  3.办理质量报监和安全报监手续(质量和安全报监手续在酉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需提交资料: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备案书、备案的设计图纸各一套(原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监理合同、外来入境企业登记备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总监、监理工程师委托书(原件),监理规划、细则;

  (5)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件);

  (6)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原件);

  (7)施工(含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监员岗位证书,外来入境企业登记备案(复印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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