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村通畅公路建设应严格项目审核,凡列入县政府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开工前期手续:
(一)项目已纳入县村通畅公路建设规划;
(二)工程立项和可研
村通畅公路建设项目一律要在县发展改革委办理立项、可研审批手续。
(三)工程设计
四级以下(不含四级)村通畅公路建设工程,可由各乡镇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简易设计(包括路线平曲线、横断面、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设计图),四级(含四级)以上公路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县交委负责施工图评审,县财政局负责施工图预算评审,同时提交项目设计图及工程预算文件报县交委备案。
(四)工程招投标
村通畅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按招投标法及酉阳府办发〔2011〕55号文件规定进行招标,招标程序按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五)项目开工前的工作要求:
1.签订有关合同(包括监理、施工、廉政、安全等合同)。
2.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在酉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需提交资料:
(1)工程项目概况表、项目有关批文复印件、设计图纸;
(2)项目有关合同文件复印件(包括工程承包、监理合同、质量责任合同、廉政合同);
(3)参加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体系和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情况。
3.办理质量报监和安全报监手续(质量和安全报监手续在酉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需提交资料: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备案书、备案的设计图纸各一套(原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监理合同、外来入境企业登记备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总监、监理工程师委托书(原件),监理规划、细则;
(5)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件);
(6)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原件);
(7)施工(含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监员岗位证书,外来入境企业登记备案(复印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