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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七条 县交委具体负责全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指导全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工作;建设计划下达;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建设档案归档;定期反馈建设信息和印发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情况通报。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组织交工验收、收集建设档案;负责资金筹集、土地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工程设计与标准

  第九条 各乡镇应当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指标。

  第十条 村通畅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一般行政村通畅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可简化,但应有平纵断面设计、路基标准断面设计、路面结构层设计、构造物标准图、预算等。

  第十一条 选线时应注意尽量利用原有路基、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

  第十二条 我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工程原则上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修建,路基宽5米,路面宽4.5米(困难路段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且每公里设置不少于3处错车道),平纵线型顺适,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要求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25Mpa,泥灰(水稳)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要求不小于4厘米,水稳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

  第十三条 桥涵工程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施工简便、经济适用的结构形式。

  第十四条 村通畅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平均每公里用于安全设施的费用不少于1万元。

第四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五条 各乡镇要根据全县农村公路总体规划,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村通畅公路建设项目规划,明确分阶段实施重点和建设目标。规划一经通过,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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