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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酉阳自治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7月25日经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酉阳自治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县辖区内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的行政村通畅公路是指由乡镇通往行政村(居)委会所在地的公路。

  第三条 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建立和健全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在国家和市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每公里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筹集配套资金,尽量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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