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并适时充实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水平。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每个乡镇设立1所由政府举办的全民事业性质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村卫生室,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确保乡镇卫生院具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服务能力,村卫生室具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诊治能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在公共卫生服务、初级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等功能。
(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有效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努力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
(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全部执行市级统一网上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他公立医院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龙头医疗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改革公立医院以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为主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医药分开运行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建立以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为主的补偿机制。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一般诊疗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积极推动非公立医院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六)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型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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