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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
(酉阳府发〔201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11〕1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2010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96号)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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