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3、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校验事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考核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各诊疗科目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科室(专业)
姓 名
性别
资格证书编码
执业证书编码
专业技术职务
备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