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10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国务院要求各省本级、地州市级、县级所有预算单位在年底前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公务卡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务卡改革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自2008年以来,我区公务卡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发卡量快速增长,公务卡制度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效果明显。但也存在部分预算单位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个别地州市未按国家和自治区实施改革,大部分县市区还未启动改革工作;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等问题。完成2012年底前全面实施公务卡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预算单位要切实增强公务卡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启动公务卡改革工作
2012年7月底前,自治区将对本级尚未启动改革工作的1090家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改革培训工作。从10月开始,新增改革单位都要使用公务卡办理消费支出业务。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大对各地改革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制定推进改革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倒排时间,确保年底完成公务卡改革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目标和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考核督办制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年底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地州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
三、实施强制结算目录,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务卡改革力度、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公务卡强制结算办法和实施细则,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