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2年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012年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以规范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为重点,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本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服务好税收中心工作。
一、继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围绕本年度重点工作,做好各项税收政策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深化重点领域特别是财政预算决策、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落实税收政策公开。围绕本市“四个中心”建设,配合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公开工作,积极做好“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等综合税收政策的主动公开,不断拓展税收政策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主动公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对税收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的解释性说明。
牵头单位或部门: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
(二)强化财政性资金公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以及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牵头单位或部门:财务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三)深化行政审批公开。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着力拓展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功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应用,实现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