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意见


  三、努力推动《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健全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执行职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编制部门支持,全面落实《市编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淄编办〔2010〕4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理顺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10〕30号)部署要求,抓紧时间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狠抓政法专项编制落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面担负起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的繁重任务。要及时调整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为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执法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及监狱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严格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接收程序,认真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发现法律文书不齐全的,要及时通报决定机关进行补送。认真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宣告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严肃性。严格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程序,认真审查其外出申请理由,对批准外出的,及时核实有关情况,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期间违法犯罪。加强居住地变更审批管理,认真核实变更理由,及时征求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确保居住地变更后社区矫正措施的连续性。加强进入特定场所审批管理,确保禁止令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提出减刑建议等,要做到执法严格、办理及时、证据充足、事实清楚、程序完备、适用法律适当、文书材料规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