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意见
(淄司〔2012〕29号)
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方事业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已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提高矫正质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建立和完善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和工作流程,加强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在内的特殊人群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全面实施国家法律、切实维护法制权威、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贯彻
《实施办法》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把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作为规范和深化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
《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
《实施办法》在我国总结九年来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主要内容做出了全面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社区矫正专职队伍,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做到逐条研读,逐句分析,真正领会和准确把握
《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要做好结合文章,把学习
《实施办法》与学习《
刑法》、《
刑事诉讼法》、《
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总结经验和理论研讨结合起来,与解决问题和促进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机关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培训,帮助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出台
《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熟练掌握
《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规定,严格按照
《实施办法》的要求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提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