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高校办学质量分类评估标准
根据各类高校不同的办学理念、发展使命、目标任务,以及各类高校不同发展阶段形成的特色和优势,制订不同的质量分类评估标准。鼓励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中追求卓越,办出特色。
4.建立健全高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围绕上海高等教育的整体规划,引导高校申报重点发展项目,开展水平评估和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估,探索实行与水平和绩效考核挂钩的财政拨款制度,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引导高校转变办学理念,不断提升内涵建设质量。继续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改革及保障措施
(一)创新培养机制
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制度优势,推动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验,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和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出发,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新增劳动力的需求。
(二)转变政府职能
改革政府在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中的管理方式,探索高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强化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管评估的职责,促进管、办、评相分离,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制度。明确政府在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工作中的主导责任,建立更加合理、公平和透明的高等教育财政资源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动高校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型。
(三)推进协同创新
大力推进高校在协同创新的组织管理、人事制度、人才培养、人员考评、科研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改革,通过构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等的协同创新模式,进一步推动各种创新资源高度汇聚和深度融合,形成有利于提升高校的创新能力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体制和机制。
(四)深化体制改革
探索部市“共建共管”新机制,推进高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改革;深化省级政府统筹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路径与机制,促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高等教育资源结构和资源配置。积极推进高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借鉴国外的先进教育理念,探索多元开放的办学新模式,提升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水平。
(五)落实依法治校
建立健全大学章程,落实与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构建政府、高校、社会的新型关系,协调好“政治权、行政权、学术权、民主权”,推进高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与制度化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全面完成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落实工作。
(六)实行公共治理
搭建政府各主管部门参与管理和社会资源积极进入高等教育的体制与机制平台。处理好社会与高校的关系,形成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高校探索公共治理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高等教育发展和管理的新机制;探索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协调合作的新机制;发挥大学在文化建设、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条件和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