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强制执行
内容
| 法律依据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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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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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制拆除擅自设立的水文测站或者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的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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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强制拆除擅自兴建、改建、扩建的水库大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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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强制拆除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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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的强行清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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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违法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代为恢复原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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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强制拆除擅自修建的水工程或者建设的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铺设的跨河管道、电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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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代为清理违法倾倒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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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代为清理违反规定生产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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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收滞纳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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