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公布第一批保留的市级行政强制项目的公告
(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公告1号)
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意见》(黔府发[2011]36号)文件要求,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强制项目进行了再次清理。通过取消、合并和调整,第一批保留市级行政强制项目167项,其中,行政强制措施事项121项,行政强制执行事项46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一批保留的市级行政强制项目予以公告。
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贵阳市第一批保留的市级行政强制项目
一、市公安局
行政强制措施事项(4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