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2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考对象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到9月23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2周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9月23日为准:“18-35周岁”为在1975年9月23日-1993年9月23日期间出生,“18-28周岁”为在1982年9月23日-1993年9月23日期间出生,“放宽到40周岁”为1970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3.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