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田保护为中心,以万里绿色长廊示范工程建设和高标准平原绿化为抓手,全面推进沿路、沿河、沿村和石质山地绿化,构建以城镇绿化为点、沟渠路为线、黄河故道和淮河防护林为面的森林生态空间防护体系。实施圩堤和涵闸除险加固、沟河塘清淤及泵站更新改造,提高防洪除涝能力。规范蓄滞(行)洪区经济社会活动,限制高风险区的经济开发活动,严格控制非防洪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行蓄洪区与滩区渐进式居民迁建工作。加快采煤塌陷地复垦和沉陷区综合治理,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强化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中水回用。
(三)江淮分水岭生态脆弱区。
大力实施林业“百千万”增绿增效示范项目,积极培育和增加森林资源,构建以成片生态防护林、商品林和经果林为基础,绿色长廊为骨架,农田防护林网、沟渠和城镇村庄四旁绿化相配套,点、线、面相结合的高效林业生态体系。加强中小水库、当家塘、小微型水源和灌溉泵站工程建设,提高蓄水供水能力。积极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完善水库功能。大力实施节水改造工程,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扩大水稻旱育稀植和地膜(秸秆)覆盖范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效利用地下洁净水源,推广集中供水方式,重点解决苦咸水、污染水以及局部饮水氟、砷超标问题。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限制氮、磷严重超标地区的氮肥、磷肥施用量,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减少秸秆焚烧污染,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
(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将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作为产业承接和布局的重要依据,加强产业转移环境监管,严格产业准入制度,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推进绿色产业承接转移,提高示范区建设质量。以主体功能区划为指导,调整和细化示范区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调整开发布局。积极开展环保科技示范工程,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园区,推动重点行业和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示范区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设立排污权储备专项资金,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启动交易试点。支持开展绿色信贷,指导建立和完善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高标准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大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达到国家标准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发展城市森林,建设绿色生态走廊,加强郊区绿化,迅速扩大森林植被,增加绿色总量,构建示范区绿色生态屏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坚持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健全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大事项,协调部门、地区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承担全省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
(二)严格考核评估。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加强对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进行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客观评价全省及16个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并将考评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任用体系。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考核,稳妥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将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质量目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金属等环境污染事件防范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主管单位、部门的责任。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保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