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粗放式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持续加大,存在着诸多问题: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巢湖、淮河流域水质距离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迫在眉睫;城乡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区域存在生态功能退化现象,等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恢复、突破发展制约为基本出发点,以解决影响民生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不断优化环境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强省。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在发展战略、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坚持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措施。
  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根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面临的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采取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对策和措施。对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统筹部署、全面推进。
  民生为本,重点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力争率先突破,推进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着重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环境与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逐步完善环境使用成本机制、价格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政府主导,协力推进。认真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生态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具体目标是:
  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7.2%、9.9%、6.1%、9.8%。巢湖流域总磷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8.0%。
  地表水质量有所好转。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劣V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省控断面(点位)小于10%;国控断面(点位)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40%,省控断面(点位)大于60%。淮河流域、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为95%以上。
  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各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的比例达98.6%。酸雨频率有所降低,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城市区域噪声状况有所好转。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电离、电磁辐射环境得到有效监控,核与辐射确保安全。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村庄绿化率达到60%。
  生态功能退化现象得到遏制。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9%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5%,生态示范创建扎实推进,90%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地方特有物种得到保护。区域性突出生态问题基本解决,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生态脆弱区管理得到加强。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增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森林蓄积量达到2.2亿立方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