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计划编制
享受市区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企业集团、街道办事处编制年度计划,并报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企业集团自筹资金项目,由企业集团自行编制年度计划并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第六条 计划立项
实施住宅修缮工程的项目,由业主提出申请,明确拟修缮内容、初步预算,并组织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享受市级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企业集团提出申请并上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发计划,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列入市财力补贴项目计划;享受区级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企业集团提出申请并上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立项,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其他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出具备案证明,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享受市区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完成立项后,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抄送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
第七条 实施方案
由业主、实施单位、物业公司、设计单位共同确认住宅修缮工程的修缮科目,并征求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实施单位据此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查勘设计或施工设计,并编制修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修缮养护科目、工程概预算、资金来源、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安全质量等防护费用及措施、工程周期等内容。
实施方案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后,由实施单位向实施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并征询居民代表意见。实施方案经实施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报建。
第八条 房屋检测和评审
以下几类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前原则上应进行房屋检测:
(一)平改坡改造工程有以下几种情况的:
1.房屋建成30年以上;
2.房屋存在倾斜、结构裂缝等较大安全隐患;
3.房屋曾进行过改扩建和加层改造。
(二)高层住宅外立面整治。
(三)相邻工程对房屋产生较大结构影响后的住宅修缮工程。
(四)涉及结构安全的修缮养护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