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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
  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确立平等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着力营造平等竞争的法治、政策和市场环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努力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支持非公企业跨地域、跨所有制相互参股、联合重组和嫁接外资。支持非公企业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体系,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扶持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在重点领域和行业积极推动设立行业协会和商会,发挥其积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制度创新,提高企业家素质。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
  (三)健全服务业发展体制。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服务领域均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加大服务业中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力度,建立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分门别类、管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大发展,促进传统服务业的现代化,着力培育新兴服务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上市等形式,发展一批服务业大企业集团。推动各类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创新,促进主辅分离,推进企业内部服务外包,实现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经营。优化市场环境,扩大服务市场开放,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加快合肥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将皖江城市带作为我省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的先行先试区域,大胆创新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黄山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选择一批县(含市、区,下同)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建立科学的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服务业工作绩效及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价。
  (四)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新机制。
  坚持“三化”协调发展战略,着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创新城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城市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流转制度,促进土地规模经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各类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村“三资”市场化改革,充分利用长三角金融资本市场,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和上市。大力支持芜湖等六市一县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自主开展打破城乡分割管理体制试验,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为重点,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接轨,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同质化、均等化水平。深入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及扩权强镇改革,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城和重点镇提质扩容,建设一批充满活力、宜居宜业的中小城市,不断提高城镇的承载力。全面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积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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