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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抚顺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为明确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5号),现就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辽政办发〔2012〕25号文件精神,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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