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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的通知
(洪人社字〔2012〕332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南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12]47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启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消化存量,缓解近年来因暂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形成的日益明显的评聘矛盾,并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一步建立健全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机制,为下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良好对接。

  二、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事业单位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且2012年4月30日之后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

  三、聘任方法和步骤

  1、市人保(职称)部门根据各单位第一阶段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进行测算。

  对尚未达到结构比例标准的单位尽快通过竞争上岗将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

  对已经达到或超过结构比例的单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方式腾出职数,采取多退少聘的方法将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07]30号),对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单位可通过申报特设岗位,专项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由市人保(职称)部门根据各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测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下达高、中级职务聘任职数。

  3、各单位在市人保(职称)部门下达的职数限额内制定聘任方案,自主组织竞聘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照“业绩优先、群众公认、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聘任工作要向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适当考虑年龄偏大、取得资格时间较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真正做到消化存量,逐步缓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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