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3)租赁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从事商务秘书经营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联络人制度,由联络人负责与入驻企业及企业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并定期将入驻企业的名单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将联络人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
(2)建立入驻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重大活动进行记录并按期归档。
(3)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入驻企业依法进行检查。
(4)对入驻企业出现的异常情况及违法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6)本企业变更住所或因故解散的,应当及时通知入驻企业办理住所变更。
5、入驻企业登记的条件:
(1)从事的行业和项目仅限于电子商务。
(2)在本市没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
(3)无不良信用记录。
6、入驻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作为企业住所证明文件:
(1)商务秘书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务秘书企业住所的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3)入驻企业与商务秘书企业签订的场所使用协议(协议文件的具体格式可自行确定)。
7、入驻企业住所应当为商务秘书企业现登记住所,核定时应当在住所后加注“入驻深圳市某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如“深圳市罗湖区**路**大厦**层**号”(入驻深圳市某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入驻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入驻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书面告知商务秘书企业。
(2)入驻企业在申请网络域名或网站名称后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局电子商务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允许登记个性化企业名称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1、企业可以使用“电子商务”、“网站管理”、“网站平台运营”、“数字物流”、“珠宝网络”等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