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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和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4、执法监督处负责指导和协调立案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5、打假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6、各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对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经营者进行检查,组织抽检和送检;三是对有关单位移送的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查处生产销售企业下列违法行为:生产应获强制性产品认证但未获证的产品;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销售不符合市场准入或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主要工作包括:

  1、向社会发布此次专项整治通告,将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向社会通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和执法人员培训。

  2、调查摸底。对全市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3、制定消防产品送检细则并申请相关经费。

  第二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4月31日,为期三个月,开展全市范围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20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期一个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管的部门联动机制和探索建立执法信息共享系统;向市消防委员会报送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向社会发布整治信息。

  (五)整治要求

  1、各分局应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企业一览表》(见附件1)中涉及的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涉嫌构成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等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监督检查中应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好《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备查。

  2、抽样要求。各分局原则应上按照《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监督抽查任务一览表》(见附件3)和《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抽查产品类别任务分解表》(见附件4)进行抽样。每个企业每类产品原则上不超过一批次,每个企业抽查总批次不超过3批次;每批次应同时抽取备样,备样可留存在被抽查单位,但应提醒被抽查单位妥善保管。在选择被抽样企业时,将企业按照注册资本分为三类: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50万元以上,原则上抽查企业数量按照每类企业1:1:1的比例进行抽样。抽取的样品统一送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由其统一联系和组织检验。具体抽样细则由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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