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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和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和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单位,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现将《深圳市生产和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生产和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按照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深消安委〔2010〕2号),我局决定开展一次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郭晓渝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局质量监管处、认证监管处、企业登记管理处、执法监督处、打假办、各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管处。市局质量监管处、认证监管处、企业登记管理处、执法监督处、打假办相关人员组成督察小组,开展督察工作。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我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产品,主要包括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消防水带、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灯等品种。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

  (三)职责和分工

  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市局质量监管处、企业登记管理、执法监督处、认证监管处、打假办、各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具体分工和要求如下:

  1、质量监管处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认证监管处负责指导应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3、企业登记管理处负责指导取缔无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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