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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挖掘和利用云浮丰富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业、工艺美术业、娱乐业、动漫业、会展业、影视业等文化产业,进一步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支持企业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方文化品牌。

  (五)发展壮大新闻出版事业。

  进一步发展报刊业,培育云浮日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进报刊资源整合、联合重组和结构调整,鼓励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合作。培育一批具有先进印刷水平,规模效益突出,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骨干印刷企业或集团,推动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等企业发展壮大,建成若干特色和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基地。

  (六)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强化管理,依法行政,坚决遏制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制售活动,大力清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创新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有效促进全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人才强文战略,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与我市文化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文化系统行政管理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加大高端文化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编导、策划、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管理等领军人物。优化人才组合和年龄结构,提高人才效能,特别要通过传承、传带等方式加大力度培育传统文艺人才。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抓好“三大文化”人才培养,加强民间人才的挖掘,鼓励支持各类民间文化团体发展,评选民间工艺大师,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人才。建立完善科学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对为云浮文化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以及重大文化成果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快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听取本《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专题汇报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强化政策落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确保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标准,确保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足额投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规定,农村行政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未达标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和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与社区综合文化室建设。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强市建设。市、县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资金需求,并用于财政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重点解决农村基层群众看电影、看戏、看书难问题;设立市文物维修保护征集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和民间文物征集;设立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方式,实行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逐步将政府对文化经营单位的无偿投入转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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