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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管理生产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的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确保治超工作持续长效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法规体系,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也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治超工作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公路管理法规体系。

  2、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加强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建设一批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治超检测站点和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全市治超路面监控网络。

  3、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推进交通、公安部门依托治超检测站点、流动治超路段的治超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4、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治超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实现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吸引公众自觉参与并监督治超工作。

  5、建立健全治超经费保障机制。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的支出范围,保证长效治超工作的有序开展。

  6、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全面加强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重新调整云浮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各派1名相对固定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人员具体负责治超日常工作联系和材料报送,名单报治超办。实施云浮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末召开一次由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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