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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自纠(2012年3月20日-4月10日)。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发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全面开展校车安全自查,督促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切实整改涉及校车安全的各类隐患。各县(市、区)要按市安委办统一制订的校车管理台帐的相关表格格式(见附件2-6),对所辖学校(幼儿园)校车及其它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情况进行建卡立册,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一人(驾驶员)一档”管理,相关数据材料要于4月30前报送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市教育部门要做好归档管理,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分类汇总报备,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

  第二阶段:县级重点整治和市组织督查(4月11日-5月10日)。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在重点整治期间,各地组织多部门的联合参与的专项行动不少于五次,每次至少安排1天,从严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使用报废车、套牌车、无证照车、改装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在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熟悉校车安全检查内容(见附件1),有关部门要带备执法文书。对问题严重、隐患突出、态度不正的学校(幼儿园),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第二阶段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重点单位进行督查,确保这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横到边、纵到底。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5月11日-5月30日)。通过前二阶段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并建立起校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现校车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对经过这次集中整治后,不依时报废到期车辆或继续使用违法违规等不合格车辆作校车的,从严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方案、有动员部署、有扎实措施、有整治成果。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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