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综合整治机构,抓好辖区校车整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使用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将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范围进行年度考核。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分类登记造册,保证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手续不全的校车,即告知公安部门责令其立即停运、马上整改并补办手续。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校车源头管理,严把校车审批入户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确保校车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运输和非校车运送学生。加强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管,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规范校车租赁行为,确保出租单位提供的车辆符合校车使用标准,驾驶人员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督促车辆所有人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完善县道、镇道、村道安全标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的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协调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对校车GPS质量抽检。
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对校车GPS平台的信号接入和维护。
新闻媒体: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通过滚动字幕、专题片、新闻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校车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曝光反面典型,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行动步骤
这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中旬起至5月底,为期2个半月,坚持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扎实有效的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消除涉及校车不安全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在校车问题上不出问题。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