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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抓好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住房保障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一是按照满足基本日常需要、配备基本生活设施的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二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从选址设计、施工监管、质量监督、配套建设等方面,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四)做好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工作,为统筹全市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各县(市、区)和统计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数据的采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报表的统计,报送的数据要客观、真实、科学,统一口径,按时按质报送。同时,要落实项目建设的月、季度通报制度,市住建局负责每月、每季度向全市通报各地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开工晚、进度慢的通报批评。

  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一)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今年,我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将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住宅类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只租不售,积极探索和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合理确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保障标准以及保障方式。我市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并通过公告、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轮候方式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租赁公租房,按照对象的收入档次的不同,实行不同档次的租金进行公租房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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