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任务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今年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任务,抓好建设项目的用地、资金、优惠政策和建设项目的落实。
一是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各县(市、区)要将分解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地块,明确实施主体和实施时间,将年度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地块、项目开工时间、建设进度、资金来源等情况及纳入管理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于5月18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加快工程的建设进度,争取在年底前竣工投入使用;列入今年开工计划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认真梳理和查找影响工作的推进因素,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制,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在10月前全部开工建设。
二是建设资金要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市下达的建设任务,增加地方预算安排。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要不低于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不足的县(市、区),还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提取比例;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同时,要通过利用企业债券、引导社会机构和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式,吸引各种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建设用地要落实到位。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在年度用地规划中,按照方便保障对象生产、生活、上学、就医方便的原则,通过划拨方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社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通过政府有偿提供土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或其他机构出资建设公租房。此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国土规划部门抓紧制订在年度新增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中,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方案。
四是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的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免税规定。对于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财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地税等部门要加强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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