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成市下达的节能产品推广任务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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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济政策
| 3
| 1、实施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2分。
| 有关文件
| 1、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的,得1.5分;
2、实施居民用电阶梯价格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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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节能税收支付政策,1分。
| 有关文件
| 落实节能有关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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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督检查
| 2
|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等,1分。
| 有关文件
| 核查是否依据节能法制定出台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与国家、省、市规定相抵触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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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 有关文件
| 核查有关文件,抽查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核实,开展节能监察执法的得0.5分,完成年度节能监察执法任务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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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场化机制推广
| 3
| 1、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1分。
| 有关文件
| 年度用电量控制在市下达的预期目标内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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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广合同能源管理,2分。
| 有关文件
| 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制定配套奖励政策的,得0.5分,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分;有推荐项目的,项目实施地得1.5分,公司所在地得1分,项目实施地与公司所在地一致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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