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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专项资金不得分。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和具体打分标准
节能措施(60分)
5
节能管理
25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1分。
有关数据、文件
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制定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的,加1分。
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6分。
有关数据、
文件、实地核查
1、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省监管企业95%以上的完成节能目标的2分,90%以上得完成节能目标得1分,90%以下的不得分;每发现一起谎报完成节能目标情况的,扣1分,最多扣3分;对万家企业全部简单按产值能耗考核节能量的,扣2分。
2、落实能源利用状况制度3分。省、市监管企业全部参加培训得0.5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率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省、市监管企业完成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得2分。每核查出一家省监管企业未培训、上报、完成编制工作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及时备案的,得1分。每核查出一家省监管企业未备案或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扣0.5分,扣完为止。主动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加1分;
4、开展节能量交易的,加1分;
5、开展能管中心建设,积极推行能源消费数据在线、实时监测的,加1分。
3、工业节能,5分。
1、核查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完成得2分,1个行业未完成少得0.5分,4个及以上行业未完成不得分;未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