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及日期:2003年2月25日,市政府以中府〔2003〕33号文发布。
说明:该文件主要规定2003-2005年期间对我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适用期已过,予以废止。
四十一、《
中山市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开发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7月28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60号发布。
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对海域滩涂使用管理已作明确规定,该文件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予以废止。有关浅海滩涂使用管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执行。
四十二、《中山市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2年11月26日,市政府以中府〔2002〕129号发布。
说明:农业部《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对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已作详细规定,该文件已不适应新时期工作要求,予以废止。有关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按农业部《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执行。
四十三、《
中山市集会游行示威走访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9年 6月16日,市政府以中府〔1999〕60号文发布;2003年8月18日,市政府以中府〔2003〕119号文修改。
说明:国家法律法规已对集会游行示威走访活动管理作出详细规定,该文件予以废止。有关集会游行示威走访活动管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信访条例》及《
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