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46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4年1月8日,市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4〕6号文发布。
  说明:所依据的上位法《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废止,故予以废止。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执行。
  二十六、《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5年2月17日,市政府以中府〔2005〕25号文发布。
  说明:机关雇员制度正在进行改革,该文件内容已不符合目前管理需要,予以废止。
  二十七、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6月10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48号文发布。
  说明:该文件已不符合目前管理需要,予以废止。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按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9号)执行。
  二十八、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6月30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52号文发布。
  说明:该文件已不符合目前管理需要,予以废止。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9号)执行。
  二十九、中山市社会补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6月30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52号文发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