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及日期:1994年1月8日,市府办公室以中府办〔1994〕6号文发布。
说明:所依据的上位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废止,故予以废止。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按《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执行。
二十六、《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5年2月17日,市政府以中府〔2005〕25号文发布。
说明:机关雇员制度正在进行改革,该文件内容已不符合目前管理需要,予以废止。
二十七、《
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6月10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48号文发布。
说明:该文件已不符合目前管理需要,予以废止。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按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9号)执行。
二十八、《
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6月30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52号文发布。
说明:该文件已不符合目前管理需要,予以废止。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按照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9号)执行。
二十九、《
中山市社会补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6月30日,市政府以中府〔1998〕52号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