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支持中小微企业使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组建中小微企业产业联盟,鼓励商会和行业协会建立价格协调机制抱团竞标,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负责)
(二十二)市财政统筹10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以及各项广货市场开拓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负责)
(二十三)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比例不低于60%。(市财政局、各部门负责)
(二十四)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市财政局、各部门负责)
(二十五)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市财政局、各部门负责)
五、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
(二十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以政策咨询、投资融资、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管理提升、节能减排等方面为重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服务小微企业镇区行”等活动,全面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七)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业务下放至8个检验检疫区镇办事处,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对中小微企业申请出口企业注册、产地证注册,以及出口卫生备案注册、出口许可证等认证认可类的审批事项时,实行专人指导、跟踪,加快审批进程。(中山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八)组建中小微企业专家服务团队,积极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质量、管理、金融、市场等方面的义务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可持续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十九)免费提供企业登记公告服务。各级工商红盾网免费为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发布登记公告,企业可不再通过其他商业媒体刊登上述登记公告。(市工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