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继续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大盘活闲置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力度,继续推进闲置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用地的清查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闲置用地处理。抓好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交易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上网竞价交易工作。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向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倾斜,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引导土地资源合理布局和利用,进一步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增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不断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
3.建立投融资新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市场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运营市场,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改革城市公共领域投融资体制,采取建设-营运-转让、转让-营运-转让等市场化方式,通过资产出售、业务外包、公私合作等形式,引导民间资本、保险资金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展城市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
4.探索户籍管理新模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人口准入条件,全面实施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政策,加快异地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口落户融入城镇。推进城乡户籍一体化管理,逐步建立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逐步缩小非户籍常住人口在就业创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医疗等方面与城镇户籍人口享有的待遇差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城市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领导协调和督促指导。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流动人口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兼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务实高效地推动城市化工作。整合城市化发展专项经费,确保加大对城市化工作的财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