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注重企业重组人才培养。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支持企业采取公开招聘、市场选聘和竞争上岗等方式引进重组等人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妥善解决企业债权债务问题。严格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企业重组的债权债务处置。(市金融局、中山银监分局、法制局负责)
(十六)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做好重组企业员工生活保障、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再就业扶持、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效保障职工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鼓励企业进行体制改革、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鼓励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在重组中保护和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知识产权等核心要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
(十八)鼓励建立产业联盟。鼓励企业以行业协会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利用龙头企业的技术、管理、品牌、资金和订单优势,通过协议合作等方式与相关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合理分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条件成熟时积极组建紧密型企业集团。鼓励产业集群内企业以区域性品牌或知名品牌为依托,整合资源,以贴牌协作、品牌租赁等形式建立品牌产品营销平台,成立营销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
(十九)支持老字号企业重组。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特别是对劣势老字号企业实施战略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老字号企业重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成立市促进民营企业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金融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外经贸局、国资委、统计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山银监分局等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解决企业重组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落实。各镇区要努力营造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的良好环境,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重组有关工作。
(二)加强风险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确保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