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重组的实施意见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占全市经济比重日益提高,但民营企业弱、小、散问题仍较突出。在我市发展面临土地资源少、环境压力大、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为实施“三个一百”战略,推动内资百强企业做强做大,必须切实推进民企重组工作。实施“民企重组工程”,通过强强联合、龙头带动,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企业以及产业组织联盟,对提高我市产业集中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产业优化升级,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发挥市场的基础性和企业主体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主参与重组。
(二)坚持开放推进,资源整合。鼓励民营企业跨国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重组工作,实现企业在技术、管理、人才、资金和市场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形成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各类所有制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三)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做大规模与提高效益相结合。以资本为纽带,推进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品牌、产业链、营销渠道优势互补;加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力度,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四)坚持依法合规,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主要目标
通过推进民营企业重组整合,促进企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一批国内领先、综合竞争力强、带动行业发展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培育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产业产品为链条、中小企业紧密配套的产业集群,以及若干个具有行业号召力的产业联盟组织;实现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和完善,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显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民营经济规模和效益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