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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山市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一级由副职以上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服务站建设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服务站增建、免建、合并或撤销,须经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同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四、人员配备
  服务站应配备工作人员2-3名,要求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应届高校毕业生,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工作人员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购买服务标准由镇区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制定。
  五、经费渠道
  服务站日常运作经费由所在镇区负担,纳入镇区年度财政预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运用促进就业、社会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劳动争议调解等专项资金,促使服务站建立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为群众提供全面便捷的公共服务。可通过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按政策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办公场所
  服务站原则上设置独立办公场所。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安排的,可在村(社区)办公场所内设置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面积原则上应达20平方米或以上。服务站统一公共服务标识,统一服务流程,设置相关业务咨询、就业服务、社保业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访接待等专门办事窗口,设立宣传栏、意见箱、宣传资料架等,并备有相关业务宣传资料供免费取阅。
  七、办公设备
  服务站应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自助查询服务终端机、就业信息发布显示屏、档案柜等,与市、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络互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同步,全市所有社区“一点登录,全市共享,自动匹配”。应用业务系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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