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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山市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山市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2〕1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山市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山市村(社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市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6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村(指行政村,下同)(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下称“服务站”)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名称
  机构名称为“中山市××镇(区)××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牌匾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下发。
  二、机构性质
  服务站是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设置的,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公共服务机构,以村(社区)为单位,原则上在每个村(社区)设立一个服务站,实行市、镇区、村(社区)分级管理。服务站隶属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由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当地村(社区)协助开展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
  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市、镇区、村(社区)三级公共平台建设服务机构,把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经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信访投诉处理、劳动监察信息收集、人事人才服务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延伸至村(社区)基层,致力使服务站建设成为高标准、优质的对外公共服务窗口,为基层提供便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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