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承办单位不再为其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同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
六、创投程序
(一)项目征集(2011年11月上旬前完成)
1.发布公告。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通过媒体宣传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项目。
2.引导需求。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专题培训和召开会议等方式,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社区对社会公益服务的需求进行梳理,并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3.申报指引。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适当形式组织进行项目申报指引及相关辅导培训。
4.接受申报。承办单位接受项目申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
5.项目初审。承办单位对公益项目的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申报单位和个人。总体符合要求但设计不够完善的项目可由承办单位负责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时间截止前修改完善并再度申报。
(二)入围评审(2011年11月中旬前完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选择10名以上的专家学者、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财政、审计等专业人士以及基层干群、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入围评选委员会,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公益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围项目。入围评审结果在东莞市民政局公众网、东莞社会工作网以及《东莞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间,未受举报、投诉的项目,进入项目推介环节。
(三)项目推介(2011年12月上旬前完成)
东莞市民政局公众网、东莞社会工作网以及《东莞日报》等媒体设立专栏(专题),对入围项目进行分层次、波段性宣传。每期选择4-5个入围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代表陈述关于项目设计初衷、实施计划、预期成效以及相关感受,增加创投项目的人性化、通俗化及感染力,广泛宣传公益慈善理念,激活各界参与热情,放大创投社会效应,营造全民公益氛围。社会公众于此阶段通过指定网站对入围项目进行投票。相应项目申报团队自行动员爱心企业及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定向捐助。市慈善会同时负责引导慈善冠名基金与相应项目对接,并明确定向捐助意向。
(四)入选评审(2011年12月中旬前完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选择20名以上的专家学者、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定向捐助代表和财政、审计等专业人士以及基层干群、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入选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根据一定标准当场打分。随后,按照现场评审得分占60%、已有定向捐助得分占20%、网络投票得分占20%的比例,根据总分高低确定最终入选实施的公益项目。同时,根据相关评审标准评选确定优秀项目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