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6.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四)服务范围
公益项目实施地点以东莞地区为主,适当兼顾东莞对口支援的地区;服务对象以本市户籍居民和常住人口为主,适当兼顾东莞对口支援地区的居民。
(五)项目经费
1.社会捐助。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基金会)、爱心人士对参与创投的公益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获选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捐助金额达到获选项目经费预算总额50%及以上的可获得该项目冠名权。社会捐助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明确定向捐助意向,并在入选评审前注入市慈善会帐户。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市慈善会共同负责社会定向捐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对于以实物形式进行的捐助,由承办单位负责换算为货币价值,报主办单位同意后纳入社会定向捐助总额进行分值换算。
2.配套资金。在获选实施项目获得一定数量社会定向捐助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所需经费予以配套补助。配套比例为1:2,配套资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对于无定向捐助或按比例配套后资金总额仍少于项目预算的获选实施项目直接补齐项目实施所需金额,资金最高限额为30万元。
3.创意奖励。将部分符合“社会需求广泛性、现实需要迫切性、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理念创新性”要求,因主客观原因未能获选实施的项目“点子”评选为优秀项目创意,根据实际情况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分别颁发优秀创意证书并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六)资助周期
本届创投活动项目资助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性质项目资助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七)项目监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办单位及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未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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