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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活动规则

  (一)创投主体

  申报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是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公益项目创意须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并以其名义申报方可获选实施,否则只能获评为优秀创意并获得相应奖励。

  (二)项目内容

  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捐助和政府资助应符合相应资金使用范围,并确保全部用于项目运作和持续发展所需。根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结合当前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本次创投活动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它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

  2.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孤残儿童照料服务、残障人士康复服务、技能培训和就业扶助、社会融入辅导以及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3.青少年服务类。主要包括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社区少年儿童课外教育以及新莞人子女助学帮困等服务。

  4.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对支出性贫困家庭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它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者服务等。

  5.其它公益类。主要包括为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以及其它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三)项目要求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乃至东莞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提升“三社互动”和“两工联动”水平,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4.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政府已经针对相应人群提供了相同服务或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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