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有关税收政策建议。
工会、妇联以及各类行业协会等组织要积极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其纠正。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协调
坚持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职业病防治行政管理、执法和技术队伍建设。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把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保证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完成。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及工人代表、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推进职业病防治事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
进一步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政策,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建立推行有毒生产原材料的鉴定和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预防控制新的职业病危害。
(三)加大防治投入
按实际需要落实职业卫生经费,加大对职业病防治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的财政投入,实现职业病防治经费逐步提高。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科研和宣传培训的投入。对于主动转型升级、改造危害职业健康的落后生产工具及生产工艺的用人单位,给予支持。
(四)加强宣传教育
以增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培训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管理人员。督促用人单位配合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估和健康风险管理,开展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教育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镇街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阵地,共享防治知识。在小学、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全面开设职业健康教育课程,促进防治知识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