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健全监管和技术体系,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建设;又立足当前,开展专项整治,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落实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措施。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与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至2015年,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行业规范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协助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病危害源头有效控制,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职业病发病水平有所下降,法定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与2010年比较,重大职业病事故有所减少。
(二)具体指标
至2015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前期预防方面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率达65%以上;竣工验收率达70%以上。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90%以上。
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80%以上。
2、劳动过程中的健康监护方面
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达标率达90%以上。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率达75%以上。作业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80%以上。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
职业病健康监护率大型企业达65%以上,中小企业达60%以上。
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100%。
劳动合同或补充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100%。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大型企业达100%,中小企业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