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东府办〔2011〕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东莞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把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危害系列专项整治,综合采取宣传教育、监督执法检查、职业危害项目评价、卫生审查等措施,不断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推动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增强。
但是,我市中小型企业数量巨大,职业病危害因素复杂、行业分布广泛、接触人员众多,职业病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企业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劳动者健康权益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违规生产时有发生;二是监管工作不全面,职业病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较落后,部门间工作衔接不够,监管覆盖率较低;三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足,服务能力不高,与需求不相适应;四是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防治知识有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政府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强化防治网络建设,健全防治规划和政策,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立足市情,突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与保障救助体系,推动职业病防治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