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知发〔2012〕77号)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利代理机构规范、健康和快速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专利代理机构,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自主创新,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开展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按照要求申报和创建星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附件:
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规范、健康和快速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管理先进、业务精湛、质量优良的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特开展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比活动。
第二条 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设定五个星级等级,即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等。
第三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委托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设立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星评委”),委员会成员由省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聘请的相关专家组成;省星评委下设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星评委办公室”),省星评委办公室设在省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评定组织工作。
第四条 参加星级评定主体条件
(一)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符合本条第一款条件且连续两个年度通过专利代理资质年检。
第五条 星级专利代理机构评比内容
(一)机构规模。主要指参评单位拥有专职代理人员的数量;
(二)人员素质。主要指参评单位拥有专利代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水平,以及年龄情况;
(三)基本条件。主要指参评单位拥有固定工作场所、宣传网站建设、信息管理设施等;
(四)经营能力。主要指参评单位目前经营业务所涉及内容范围与能力,以及业务收入情况;
(五)基本业绩。主要指参评单位专利代理案件的数量与质量情况;
(六)组织管理。主要指参评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