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咸宁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 2012年咸宁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2012 年咸宁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计算机(含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含便携式一体机)、投影仪(含影幕)、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刻录机,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影碟播放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话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工具汽车、警车、摩托车,船只。
网络系统集成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不间断电源
、磁盘阵列及其他网络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磁盘保护卡,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安防监控设备,税务装备,保安设备。
应用软件,燃料,劳保用品。
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三)服务类。
会议、培训,市级车辆保险、维修、加油、车辆内装饰,一般印刷业务,软件、网络(含网络维护)、软件开发、责任保险,工程设计、工程代建,工程监理,聘请各类中介机构,其他服务项目。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通信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 质量技术检测监测专用设备,食品药品检测专用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督监测专用设备,交通管理监控专用设备,水利水电检测监测设备,农产品检测监测设备,医疗专用器械,环境检测监测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用设备,航测专用设备,地震专用设备,警用专用器械,海关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专用设备,法庭内部专用装备,保密设备。 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含课桌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