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分数
| 考核得分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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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建
设
| 1
| 工作条件
| (1)
| 办公面积达到要求
| 10
| | 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中心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设在地级市的中心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西部地区地级市不少于30平方米。符合要求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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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公室(接待室)按照12330规定要求装修,并保持良好
| 10
| | 包括钢牌、宣传画、制度上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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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公室必要的办公用品齐全
| 5
| | 每个工作人员一部电脑,一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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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并公开了接收举报投诉专用邮箱
| 5
| | 有则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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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了接收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网页或专栏
| 10
| | 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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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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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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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编办批文成立单位的,得10分;知识产权局内设专门的处、科室得8分;以其他形式成立的得5分;无机构不得分;挂靠中介机构扣除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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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备工作人员数量
| 10
| | 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2名接收举报投诉人员;设在地级市的中心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1名接收举报投诉人员。符合要求则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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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派人参加并通过我局组织的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培训
| 3
| | 每一人次加1分,以证书为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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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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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专项经费
| 5
| | 有则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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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面向公众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 5
| | 有则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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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档案建设
| 4
|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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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基本工作制度制定情况
| 10
| | 制订了中心章程或管理办法、维权援助工作流程、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流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每项2分,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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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相关执法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转交机制
| 10
| | 以书面文本为准,有则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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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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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了案件档案,包括电话接听记录
| 10
| | 有则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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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开展
| 6
| 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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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心按季度向我局报送(1)工作情况表、(2)12330接听情况,按年度报送(3)年度报告情况
| 0~15
| | 按规定报送得15分,每报送一项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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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话接听及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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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30电话接听量
| 0~10
| | 根据电信、联通后台数据排名,排在
前20%的中心得10分,20%~80%的中心得5分,80%之后的中心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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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接收一件援助申请或举报投诉
| 10
| | 接收援助申请或举报投诉,指符合援助申请或投诉接收条件、并根据中心章程正式立案的案件,以书面材料为准,每件加1分,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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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心案件转交或共同办理情况
| 10
| | 以两个/多个中心共同签章的案情书面报告为准,每个中心加1分,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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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30无人接听情况
| -10
| | 根据工作抽查或公众反馈,每一次记录扣2分,最高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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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收举报投诉情况
| -20
| | 根据工作抽查或公众反馈,拒收符合条件的举报投诉,每一次记录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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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开展
| 8
| 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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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及执法合作单位库、专家库建设情况
| 5
| | 以书面材料为准,无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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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面向企业或公众的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专题培训
| 3
| | 以书面材料及照片为准,每一次加1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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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12330热线或知识产权维权主题大型公益活动
| 3
| | 以书面材料及音像资料为准,每举办一次加1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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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平面、户外、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12330主题宣传广告
| 3
| | 以图片、音像资料为准,每一次加1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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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手机短信发布12330宣传信息
| 3
| | 以图片为准,每一次加1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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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30活动信息被执法信息、国知局网站或其他公开发行媒体采用
| 3
| | 以实际文本为准,每一篇加1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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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制12330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品
| 3
| | 以实物为准,每品种加1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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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12330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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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础分3分,每开展一次活动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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