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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17号)精神,确保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迅速、扎实、有效开展,努力实现提升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运行水平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一)开展旅游客运企业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予以指导,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旅游客运企业专项清理整顿。由各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统一的验收标准,对辖区内旅游客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对达不到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权。
  2、旅游客运车辆清理整顿。各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辖区内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对达不到相应安全条件或变相挂靠经营的车辆,交通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行驶证。
  3、旅游客车驾驶员清理整顿。各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人社部门,对辖区内旅游客车驾驶员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对达不到相应法定条件的,交通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驾驶证。对未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关系的,要依法规范劳动(劳务)关系,未签订合同的驾驶员不得承担本企业旅游客运业务。
  4、旅游客车GPS安装使用清理整顿。各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旅游客车的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对达不到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以前,相关车辆停止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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