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造办法
(一)公司与两中心分立。改革市城投公司现行运行体制,将市城投公司与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分离,市城投公司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仍为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机构。重新核定两中心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并将两个中心以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名义纳入“参公”管理。市城投公司聘任两中心现有人员或从相关部门调剂人员集中办公,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市城投公司聘用人员可试行年薪制或绩效工资制。
(二)落实贷款偿债渠道。对市城投公司债务,包括银行贷款、财政借款进行审计,由债权银行、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三方确认。银行贷款部分,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与市城投公司补签存量贷款项目BT回购合同,市财政局在土地收益中安排回购资金给市城投公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同时,补办存量贷款土地抵押手续。财政借款部分,将借款改为财政拨款。黄州区利用城投公司平台贷款比照上述办法处理。
(三)做大做实公司资产。对市城投公司现有资产进行清理,同时,政府注入市城投公司2500亩左右经营性出让国有土地,用于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抵押以及公司经营、设立子公司出资等。土地资产来源: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目前已报批可出让的部分经营性土地。所注入土地应支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报批费从市城投公司贷款中解决。土地注入办法:由政府发文将出让土地作为政府资产,按评估价作价注入市城投公司,直接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注入的土地可抵押、转让和开发建设。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修订后的市城投公司章程产生新一届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市城投公司对子公司控股,母子公司间构建完善的公司化运作机制,建立人事任免、决策执行、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和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内控制度。
(五)健全公司运行机制。政府从政策层面支持市城投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适合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自我发展的一整套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回购机制。政府出台《政府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回购办法》,明确政府委托城投公司实施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采取BT模式运作,回购额按投资总额加5%的利润确定。
二是建立健全土地一级市场垄断经营机制。政府成立土地储备经营监督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市区土地一级市场垄断经营。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收储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市国土储备中心、城投公司各自职能职责。市国土储备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单宗土地或片区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方案报政府(土地储备监管委员会)批准后,市国土储备中心委托城投公司组织实施,城投公司负责市区储备经营性土地前期开发。土地收储项目可与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捆绑运作。征地拆迁补偿、用地报批及前期开发资金,由市国土储备中心向银行贷款筹措,也可由城投公司通过其他渠道融资解决。同时,确定土地一级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储备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扣除收储开发成本、计提基金和收益分成后的出让纯收益全部返还城投公司(财政应支付的存量贷款回购资金从中列支)。